网上买卖象牙制品,冒牌文玩爱好者获刑

「本文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孙燕通讯员张博文

杭州拱墅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扣押的象牙制品。

去年12月,杭州海关在陈某的一件包裹中查获了几串疑似象牙手串,经鉴定,这些手串净重56克,是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同日,公安机关在陈某住处将其抓获。

“我就是自己喜欢拿来收藏的,也送给朋友做礼物,朋友需要我也卖过一些小的象牙镯子、牌子给他们。”

陈某自称喜欢摆弄文玩,在某收藏品市场认识了一个外国人,从他手上购买了这些手串,用来自己收藏和送礼。

民警在陈某住处发现,房间里摆放了满架子的佛像、挂坠、手串等疑似象牙制品,但将这些东西扣押鉴定后,却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经鉴定,被扣押的物品中象牙制品共净重克,价值11.6万余元;此外还有哺乳纲奇蹄目犀牛角制品净重23克,价值余元。哺乳纲长鼻目象科、哺乳纲奇蹄目犀科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

“现在也就象牙还稳,别的东西很多都卖不动……这玩意以前火的时候,我都是几十公斤地倒。”陈某跟买家交流中,言辞透着嚣张。

公安机关通过查看陈某与买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后发现,陈某不仅明知我国严禁倒卖象牙和象牙制品,还知法犯法,倒卖象牙制品多年,向上家收购这些象牙制品,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出售,而不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是为了“收藏和送礼”。

“我以为不会被发现……以后再也不敢做这样的事了……”陈某当庭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期间,陈某多次在线上或收藏品市场询货下单、转账交易,收购象牙手镯、象牙挂坠等象牙制品,并通过朋友圈等途径将其收购的象牙制品出售给他人,共计价值4.4万余元。

拱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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