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检察院提起的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

「本文来源:北京政法」

11月12日,由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某等七人非法买卖、加工象牙制品案在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指控及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上述人员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据了解,该案为顺义区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年至年3月期间,张某某在北京市顺义区实施收购、出售、加工手镯、佛牌、桶珠等象牙制品的行为,其他涉案人员系实施向张某某出售象牙制品或向张某某购买象牙制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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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提升,硬核保护生态环境多样性

“野生动物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害野生动物会导致动物个体灭失、种群数量下降,还会打破野生动物与其栖息地的生态关系,从而严重损害生态资源环境,并最终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承办该案检察官于浩表示,“杀象取牙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需求—买卖—杀害这一经济链条的驱动。张某某作为依附在黑色利益链条上的违法者,其行为是野生动物受到侵害的重要因素。”

野生动物的保护是一个不断动态完善的过程,要求检察机关准确领会党中央和高检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把每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提升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认知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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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衔接,分进合击提升办案质效

年6月,张某某等七人非法买卖、加工象牙制品案移送顺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刑事部门检察官杨珺在办理中及时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立即向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为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和发布诉前公告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保证。

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官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就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工作共同履职,保证了案件高质量办理。经审查,检察机关决定在依法追究张某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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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难点,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案件受理之初,公益诉讼办案组的检察官们面临着“新难点”:因为非法买卖、加工象牙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市尚无判例,案件在责任主体、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责任形态及具体赔偿数额等方面均存在认定难点。

公益诉讼部门成立检察官联合办案组,通过研读相关书目、梳理外省市判例、学习相关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该系列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详细论证其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在具体赔偿数额的认定上,检察人员根据民法典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相关涉案人员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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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法庭,全面履职获判决支持

年9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顺义区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庭审中,检察官分别针对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尤其着重阐述了本案被告买卖、加工象牙的行为与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的因果关系,阐明了被告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

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05

延伸职能,筑牢绿水青山司法屏障

对案件的办理,检察人员并未止步于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资源损失费用。为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杜绝野生动物违规捕杀交易,检察机关针对本案中反映出的问题向涉案经营场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普法宣传、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此外,检察人员前往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乡镇、林木资源及农作物生产较为集中的区域等多地进行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管院领导刘军副检察长表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践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仅让犯罪嫌疑人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更是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不触碰生态保护的红线,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下一步,顺义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协同各方力量,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为筑牢绿水青山司法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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