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象牙,泰安虎山路一文玩店被行政处

通讯员宋鑫

近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泰安市森林公安局城郊分局转办,对泰安虎山路某文玩店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一案进行调查。

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店内查获的疑似象牙、砗磲制品中:1.象牙制品共.28克,系长鼻目象科亚洲象属亚洲象或长鼻目象科非洲象属非洲象,为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砗磲制品共54.54克,系帘哈目砗磲科砗磲属砗磲,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涉案经济价值共计元。

经深入调查,该文玩店店主对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4,.00(大写:壹万肆仟贰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此,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勿踩野生动物保护“红线”。一旦发现非法猎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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