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制度在历史上的发展与演变

探讨氏族制,主要依据氏族制时代遗留下来的房址及基葬等有关资料。在江汉地区,就古人类发展的进程而言,旧石器时代智人阶段当已产生氏族制度,新石器时代的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与城背溪文化时期的人们,无疑已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阶段,只是这方面的资料欠缺还无法加以详尽的描述。此后,大溪文化的有关资料比较丰富,特别是大溪的墓葬、关庙山和红花套的房址集中地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社会情况。

大溪文化时代的习俗,盛行单人葬,也有少数母子合葬墓。如大逐露地M75儿童理在M65中年妇女左侧,M35中年妇女的康下埋着M56的儿童,M也是母子合葬。儿童慕的葬法与成年人相同,随葬品也较多,并多靠近女性基。凡此表明大溪文化的人们正处在母系氏族社会。

关庙山、红花套两处房屋基址保存最好,代表性地反映了大溪文化母系氏族社会结构。这两处房址既有规模较大的方形和长方形地面建筑,也有规模较小的圆形半地穴式建筑,房屋四周为竹管泥墙,居住面与墙壁均用火烧烤成结实的红烧土,用以防雨防潮。极富南方色彩。所发现的一些大房址有的有灶,如关庙山发现了一些距令年左右的三联灶和四联灶。其中F34房址内西南部有三排相距很近的三联灶,每排由三个袋形灶串联相通,共用一个向西的灶门,是很多人居住在一起,集体进行炊事活动的反映。此外还有的发现有火塘。关庙山F22,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呈方形,屋中央有上中下三层火塘,从北墙壁至中心火塘有一隔墙:F30,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呈长方形,有隔墙,屋内纵中线上设有三个方形火塘。火塘也用于炊事和冬季取暖。这有火塘有隔墙的房屋与云南永宁纳西族地区母系家庭的一种房屋结构相似。

纳西族那种母系家庭的房屋是适应母系家庭和“阿注”婚姻(或称走访婚)的特点而建造的。其中心设火塘,火塘四周是全体成员吃饭、议事、款待客人、进行宗教等集体活动的地方,两侧塔有木板床,供老年妇女和年幼子女住宿。主房的三侧都有用宋板隔成的“略帕”和“都帕”。“喀帕”是青壮年妇女和他们的男“阿注”过婚姻生活的卧室;“都粕”是停止婚姻生活的老年男子住宿的地方。关庙山F22等房址属大溪文化第三期,距今年前后,所反映的婚姻形态当系一种男子走访式的氏族外婚,可能已处于男子集体走访婚向个体走访婚的过渡阶段。

红花套F是一座圆形半地穴式建筑,规模较小,属大溪文化第二期,距今至年前后。这种小房可能是适应个体走访婚而建造的。F小房则与F大房同属大溪文化第四期,距今至年前后,当是个体走访婚向对偶婚转变时的反映。这可与大溪晚期墓葬所反映的情况相印证。

大溪墓地晚期墓葬男性随葬品数量在增加,质量更精,如M号墓的男子有33件随葬品。M6号墓男子两手各戴玉镯1枚,左手玉锡之上至肘部戴蚌镯9件,颈部饰琐13件,牙饰1件,耻骨上覆盖一盅形陶器。男性的地位比早期有明显的提高。但总的说来,随葬品最多的还数女性,如M5号墓老年妇女多达56件,还有大象牙殉葬,是大溪文化晚期虽出现父系制的萌芽,但母系制仍占主导地位,总的来讲大溪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

屈家岭文化时代,社会又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屈家岭遗址早期文化遗存中发现了陶祖,即陶制男性生殖器。这是一般被认为与父系制有关的求育崇拜物。它是屈家岭文化早期社会开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标志。

其氏族结构,可从屈家岭文化的房址得到一个大概的面貌。这一时期的房屋建筑继承了大溪文化的传统,均为地面建筑。房屋有双间式和单间式两种。其中鄂西北青龙泉(中期)屈家岭文化晚期一组房址最引人注目。其东面是一座双间式大房子,长14米,宽约5.6米,分南北两室,各室各有一门东向开,隔墙东段有一门勾通二室,北室中部偏北、南室中部偏南分别有一灶台和灶坑遗迹,各有一保存火种的陶罐。两室灶与隔墙之间偏西的地上发现有竹编物印痕,当是睡觉的地方。大房址西面有三座单间小房,南北互相有距离的排成一行,也有灶的遗迹。这种房子面积很小,如1号房址长4.2米,宽2.30~2.64米,门朝大房子开。这组房子当属一个父系大家庭的居室。所反映的当是一种大家庭集体生活向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半独立生活过渡的形态。

石家河文化时代的房子继承了屈家岭文化的建筑传统,多为长方形,单间及隔间的居室增多。可能开始以小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但从生产工具所代表的生产力水平来看,父系大家庭及大家长在生产及分配领域可能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处于原始社会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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