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镇新市镇白水镇汨罗全市禁止

4月6日,记者从市创建办获悉,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即日起,我市禁止在城区范围内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及饲养家禽家畜。禁止种植农作物的区域包括:封闭和开放小区,城市公园、广场、风景林地等场所及周边,公用区域范围内及主次道路两侧占地以及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场所。已经种植的,应自行清除,恢复原貌。对于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城区范围禁养家禽家畜,对于擅自饲养的对象,也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此外,市创建办提醒,城区内自然屋场的菜地、农作物,需按城区管理的要求自行清杂清零,居户结合实际种植花草苗木。(来源:汨罗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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