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姬垆头劝君酒,从唐朝繁荣的酒文化看

唐朝是我国古代开放程度极高的一个朝代,虽然依旧处于封建社会形态的鼎盛时期,但唐朝的社会文化则呈现出与周边少数民族兼容并包、甚至互相影响的总体趋向。在酒文化方面,首先拥有了前人十分成熟的酿造技术,再加上豪迈开放的社会风气,李唐人尚酒的文化大可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大唐尚胡风。“胡”所指的并非是哪一个特定的少数民族,“胡”实际上大有“群胡”之意,意为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统称。根据历史可考,唐朝对少数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程度,已经让唐朝成为一个不亚于多民族聚居帝国的国度。在长久的聚居、往来之中,唐朝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相互交流融合,而唐朝社会多彩文化中的一环——酒文化也成为了管窥汉胡融合的切入点之一。

一、上至朝堂、下至百姓,唐朝时酒文化高度发达,官府支持民间酒肆发展,为胡贾提供了商机

虽然拥有前人所留下的丰厚底蕴,但是酒文化能在唐朝得到长足的发展,依旧脱离不开唐朝当下的一些有关酿酒制酒业的政策、机构,以及全民尚酒之风的社会背景。

就唐朝的酿酒方来说,统共可以划分为官府与民间两大板块。官府所酿的酒被称为官酿,而民间则有坊酿与家酿的说法,每种酒品出产的目的与用途都大不相同,酒的品质也不尽相同。

所谓官酿就是官府主持酿造的酒,只不过官酿通常不会销往民间,而是“自产自销”,专门为官府以及王公贵族酿造美酒。唐朝时,有一机构名为“光禄寺”,光禄寺就是专门负责把控皇家膳食用酒的,光禄寺下设良酝署与食官署,这些机构部分无一例外都与宫廷的膳食美酒有关。

官酿制酒所使用的无疑是举国上下最先进的设备器材、最齐全的人手、最精密的流程,所以酿造出来的自然是美酒。这些美酒除了供王公贵族们享用外,在举办国际型宴会的时候也会被用来宴请重要宾客。

而与官酿相对的,就是民间的坊酿与家酿了。其实要区分官酿与民酿并没有多复杂,两者之间的差异不过在于器材手法的孰优孰劣、成品酒的档次高低等等。坊酿所指的就是类似酒肆、酒坊等商业性作坊所酿出来的酒,这些酒通常具有商品性质,会被作坊拿来销售。而所谓家酿也属于字面意思,意思就是百姓自家所酿出来的酒,大多都会供自己家人饮用,偶尔也会被用来出售给他人。

在对酿酒售酒行业进行管理的方面,《唐会要》卷八十八有所记载,德宗贞元二年(公元年)十二月,政府下令征税:

“每斗榷酒钱百五十文,其酒户与免杂差役从之。”

虽然是对酒进行了税费征收,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这也正是政府对酿酒业的认可与支持。不得不提及的一点就是,酿酒业以及酒文化能够在唐朝如此蓬勃地发展,还是离不开政策上的宽松的。

当然,相对较为宽松的政策、高度发达的经济体态、以及全民尚酒的饮酒文化,这几点要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共为一体、互相促进。举个例子比如在前朝,或许女人饮酒在社会上会被普遍认为是破天荒的事情,但在唐朝,女人饮酒不过是常事之中的常事。

这些共同促进了唐朝酒文化发展的前提条件,正是为融于盛唐酒文化中的民族融合奠定了潜移默化的基调。

二、唐朝文化兼容并包程度高,涌入大唐的胡人日益增多,受到汉人酒文化影响的胡人不在少数

大唐是为开放程度极高的封建王朝,这一点是纵观中国古代史所不言而喻的,许多周边的少数民族慕名而来,有些甚至主动入户唐朝籍贯,融入到丰富多彩的唐朝社会生活中。而在这其中,就不乏一些胡人参与到与酒相关的事业中来。

在政治领域,唐朝就有大规模采用胡人为官的典例,胡官多时人数甚至可以和汉臣五五开。而除了为官之外,远道而来定居大唐的胡人多会从事商业,这类少数民族一般被称为“胡商”,数量庞大的胡商中,以饮食业从业者尤甚,而经营酒坊酒肆的胡人则被称为“酒家胡”。

公元年,叛将田神功在扬州作乱,扬州城中的波斯商人和大食商人被其部下杀死,死亡数量达数千人。从这一史料可以看出,在中唐时期,胡人融入唐朝社会的密度就已经十分高了。

在社会高度开放、经济高度发达的唐朝,酿酒卖酒早已不是汉人的专利。虽然就本土文化而言,胡人民族所带来的酒应该是出自原产地的果酒,但在进入大唐之后,胡人民族也开始学习用粮食酿造美酒,并将酒装在陶罐里出售。彼时的街上随处都能看到胡商,而卖酒的胡商也不在少数。

与男性为多的胡商相对应的,在酒坊酒肆里陪酒助兴的胡人女性则被称为“胡姬”或者“胡伎”,顾名思义,也就是胡人的艺伎。在早期,胡姬也只是随着象牙、翡翠等稀世珍宝被一同进献来唐的“宝物”之一,随着民族融合进度的加深,大量的胡人进入到唐朝社会,于是胡姬的生活范围也不再限于宫廷与上层社会,而是进入到市井民间,成为无数胡人商贾中的一员。《坚瓠集》中就对当垆卖酒的胡姬有所提及:

“(这些胡姬们)或歌或舞,或吹笛持酒劝客,所得钱物,率归胡妇。”

唐朝著名诗人李白、白居易就曾在诗中表达了对当垆胡姬的青睐,这些胡姬本就长着深眼高鼻、面目别致秀丽,再加上悦耳的琴瑟弹唱,往来客人无不想要进到酒肆里坐一坐、喝上一壶。而胡姬也通过卖艺、招揽客人等方式赚取了酒客的小费,算是达成了一桩两全其美的交易。

既然融入到了汉人的环境中,那么汉人具有本土特色的酒文化还是会对胡人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的。例如,如若换做在胡人家乡,胡人们所饮的多会是果酒,而非中原盛行的米酒,果酒对少数民族的意义尚还停留在纯粹的生理需求程度,但是自来到中原、接触到了中原的酒宴文化后,胡人的饮酒习惯就多少发生了改变。

受到唐朝酒令文化的影响,“酒胡子”这样一种小巧精致的、劝人饮酒的道具应运而生。酒胡子乍一看同不倒翁般,上一半被雕刻成高眉深目的胡人形象,而下半身重心巧妙、能够旋转,每当停下旋转时,被酒胡子指着的人就需要饮尽杯中酒。

本不讲究饮酒宴会氛围的胡人也被带入其中,开始参与到气氛火热的“行酒令”当中,正是被唐朝酒文化所感染的表现。

三、胡人民族文化与汉民族文化之间相互影响吸收,最终促进了酒桌上的民族文化交融

正如胡人汉人民族之间的融合呈现双向特征一样,在两个民族酒文化的融合中受到影响的不止胡人民族,汉民族更是接收到了来自胡人民族所带来的瑰宝。

在进入中原大唐籍贯的潮流中,许多从事经商的胡人经常会把家乡本体的土产带往中原。其实少数民族果酒的流入就如同胡人商贾从产地进货、销售给顾客的道理一样。好就好在酒与酒之间不分高低贵贱,虽然中原汉民自古以来以饮粮食酒为主要酒型,但是甘甜醇美的果酒在流入大唐之后,也成为了酒桌上颇受欢迎的饮品。

除了汉人少有接触的果酒之外,胡人从家乡带来的注酒器也为唐朝的酒文化增色。

一部分的胡风注酒器跟随朝贡的贡品被送往朝上,而另一部分则是被胡人商贾带入市井市场的。胡人本就善于就地取材、打造合适的容器,所打造的容器也极具异域风情,在方便盛酒的同时,也增加了注酒器的观赏价值。

在琳琅满目的注酒器中,以金银胡瓶最为特色。这类胡瓶通常具有高圈足等显著特征,且表面以极具波斯风格的纹样覆盖,佐以流光溢彩的金银装饰,颇具异域特色,很是受到本土汉人的欢迎。

在目不暇接的文化融合中,汉民族与胡人民族之间互相为对方带去本土文化的特色与结晶,哪怕只是在小小的一方酒桌上,也能够以小见大、看穿读透不同文明之间互相吸引的魅力。正是因为有了民族融合、才有了愈发多彩的酒文化,而繁荣的酒文化,也在潜移默化中拉近了民族与民族之间的隔阂,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互相交融。

参考文献:

《唐会要》

《贞观政要》

《全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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