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烟台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
朋友圈售卖象牙制品被判刑
世界环境日烟台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YMG全媒体记者金海善摄影报道
水母网6月5日讯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2日下午,烟台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守远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
烟台某铜业公司被判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烟台某铜业公司违规排放,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被法院判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5万余元。
年2月2日、3日,烟台某铜业公司所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日均排放浓度分别超标4.65倍和8.62倍,由此造成的包括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在内的损失共计10.5万余元。年1月7日,该公司被发现未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要求,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大量固体废物,年3月20日又被发现其固体废物堆放场地仍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且有流失现象。某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由此造成的包括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在内的损失共计10.5万余元;该公司未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要求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大量固体废物,且有流失现象,存在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遂判决: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5万余元。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守远介绍,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民法典“绿色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通过判决被告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助于及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环境公益侵权的请求权主体为“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两大类型,本案系法定民间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规范法定民间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行为,有助于共同构建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新格局。
朋友圈售卖象牙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相某某在朋友圈售卖象牙制品,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相某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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