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1年半江苏最大走私象牙案宣判,案

7月2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走私象牙案件,涉案走私象牙重达余千克,案值万元。记者了解到,这成为江苏目前为止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一起走私象牙案件。被告人戴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与越南人联系,将70段象牙偷运入境戴某明知越南人“阿南”欲销售的象牙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因牟利心切,于年12月与“阿南”商议,由“阿南”安排人员将共计36段、重.32千克的象牙,绕关偷运至广西东兴,随后辗转运至江苏常州戴某指定地点。戴某随后将该批象牙进行售卖,非法获利余万元。有了这一次的经验,年2月,戴某故技重施,再次与“阿南”商议,将34段、重.04千克的象牙偷运入境。年2月24日,戴某等人在搬卸象牙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扣押象牙34段。经鉴定,现场扣押的象牙均为现生象象牙。这两批走私入境的象牙,共计70段、重.36千克,价值人民币.万元。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展示了部分被扣押的象牙,被告人戴某当庭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戴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在人类的贪欲面前,看似强壮的大象逐渐成为了濒危野生物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依法惩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全球生态安全。”那么,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呢?承办法官介绍,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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