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非法收购运输象牙8795吨穿山甲

南宁海关1月26日通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东兴分局立案侦办的“8.28”特大非法收购、运输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团伙主犯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团伙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至1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年7月21日,在海关总署的统一指挥下,南宁、哈尔滨、广州等地海关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破获一起特大涉嫌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案,摧毁了一个涉嫌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的国际犯罪团伙。同时,新加坡执法部门根据中国海关的准确情报指引,从申报为木材的集装箱内查获涉案象牙8.吨、穿山甲鳞片11.9吨。

经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查明,该案被告人马某某系团伙主要负责人,帮助客户在非洲通过当地人收购象牙、穿山甲鳞片等濒危动物制品,并通过提供货物囤积场所、安排人员发货、负责翻译等方式获取利益。年5月,该团伙采用伪装夹藏的方式将收购的8.吨象牙和11.吨穿山甲鳞片从刚果(金)通过海运发往越南,在新加坡中转时被执法部门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象牙为亚洲象、非洲象象牙,穿山甲鳞片为大穿山甲鳞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珍贵动物制品起码取自约头亚洲象、非洲象和只大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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