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慢于鬼神到暴虐迁鼎纣王历史
根据顾颉刚先生《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对纣恶行按照记载年代(西周至战国)进行的梳理可知,《尚书》(除伪古文)有关篇目对于纣王罪行的书写集中在他酗酒、不留心祭祀、迷信天命、不用旧臣贵族并且宠信小人和妇人。
从《尚书·牧誓》中看,武王伐纣之时用以激发其军队和盟友“同仇敌忾”的理由是“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
这些理由强调纣听信妇言和任用小人、不用旧臣宗族、疏于祭祀,与《尚书》中其他相关篇目中强调的纣的罪行基本相同。武王在牧野与伐殷的盟友声讨纣的恶行,必用当时人认为的“大恶”形容纣王以激起大家愤慨。
然而,正如顾颉刚先生总结西周时期对纣王恶行的描写:“这都是庸人的愚昧,并没有奇怪的暴虐。”
看来,在后人认为并不突出的暴虐,在商末周初时代,反而是“小邦”们公认且值得他们团结起来讨伐“大邦殷”的核心理由。
到了东周时期,对纣王的批评开始增多,所以子贡才说:“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不过,受传世文献流传所限,除了《论语·微子》中列举的纣王伤害殷之“三仁”的恶事“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外,并未有更多子贡所言的将天下之恶皆归于纣的具体记载。
总之,西周时期,对纣王“恶”的形容是生活上酗酒,治国态度上不留心祭祀与不敬天命,用人行政上的任人不善(听信妇言与疏远旧臣宗族)。
2.战国时期纣王形象的变化到了战国时期,纣的形象发生了改变。纣王变成了一个滥杀无辜、残暴不仁、滥施酷刑、迫害贤臣、任用小人、耽于物质享受而不顾民力与朝政的“暴虐”之君。
首先,在战国人的描绘中,纣王是一位“暴虐”的君主。他的暴虐表现在对“人命”的践踏——滥杀忠良和无辜。
如:用残忍的方式杀害忠臣比干。《论语·微子》记载比干是“谏而死”变为“抑沈”“刳”“剖”等。残害其他人更是毫不手软,手段令人发指。如砍断涉水者的大腿看他的骨髓、将人剁成肉酱、设炮烙之刑、因小过随意杀害厨师等。
其次,纣王是一位奢侈不知节俭的人,君主奢侈,实际就是不顾百姓,满足私欲。如:酒池肉林、用象牙筷子、作靡靡之乐、广建宫殿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周被视为纣王主要罪行之一的酗酒,到了战国仅是证明纣王奢侈享乐的证据之一,而不再被视为纣王的核心之恶。
再次,除残忍和奢侈外,纣王的“恶”还有用人上的亲恶远善、听信妇人之言、不敬天等。
正如顾颉刚先生所说,西周的纣王与战国时代的纣王相比,“颇使得我们要骂纣而不忍”。西周时期被书写的纣王,是集周人所厌恶之恶行于一身的纣王,战国时期所构建的纣王,自然是集战国时人对恶的认识于一身。因此,在纣王的历史形象被“层累”的背后,深刻原因是西周与战国时期,人们对君主之“恶”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变化。
西周与战国对纣王的不同建构与对“恶人”评价标准的变化在近代以来的《尚书》辨伪学中,通过对比《尚书》文本中西周与春秋战国之间思想观念上的差异作为判断《尚书》诸篇年代的重要依据。
顾颉刚先生就认为通过研读《尚书》可以发现,“西周人的古史观念实在只是神道观念,这种神道观念和后出的《尧典》等篇的人治观念是迥不相同的。……《尧典》等篇以‘帝’为活人的阶位之称,是一个最显明的漏洞。……这种政治观念的变迁,就是政治现象从神权移到人治的进步。拿了这个变迁的例来看古史的结构的层次,便可以得到一个亲切的理解”。西周人古史观念中的“神道观念”,正是西周时期意识形态的重要特征。
这与百家争鸣、思想文化有很大的变化和发展的战国时之“人治观念”相比,自然会有所谓的“文化隔阂”。正是由于不同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体系不同,许多“神道观念”下的人们认为是大恶的行为,到了“人治观念”的视野下,反而无足轻重。
而在“神道观念”看来不足以称之为恶的行为,到了“人治观念”下,就成了是否可以称之为“人”的关键标准。
因此,有理由相信,战国以来的人按照他们所处时代的意识形态重新解释和建构了纣王的劣迹。纣王劣迹中一些符合时人价值观的地方被他们挖掘、夸大,从而通过故事的改写重新塑造了另一个纣王。“纣王”形象的不同,是不同时段意识形态的不同反映。
“神道”时代的大恶——饮酒无度与祭祀不敬“酗酒”在周初的人看来,是一件非常大的罪过。西周统治者立国之初不但用纣王酗酒告诫后人,更是作《酒诰》为禁酒令,将禁酒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上。受生产力的限制,酒在上古时期是很重要的祭品,而不是为人所随便喝的饮料。殷商时代,以酒祭神是非常重要的宗教内容。
西周时期,酒仍是重要的祭品,酒是许多祭祀仪式不可缺少之物。可见,虽然周人的祭祀观念相较于殷人的迷信和亲近鬼神,变得更为理性,不过,其对神保持敬畏和顺从与前人是没有区别的。
《尚书·酒诰》开篇就说“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大小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认为只有祭祀时才能用酒,酒是事神之物,饮酒无度就是一种无德的表现。
《尚书·牧誓》中纣王第一个大罪即是“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可见这个罪名的“号召力”。
“人治”时代的大恶——对人生命、生存权利的践踏春秋战国以后,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酿酒与饮酒逐渐日常化。所以,春秋战国时的人对待喝酒的态度远不及上古之时那般神圣,并不觉得商纣喝酒有什么罪大恶极,所以战国人在塑造纣王的恶行时,便把酗酒失德的意义“缩小”为“酒池”“糟丘”这类的物质享受的层面。
从战国诸子相关言论来看,纣王的主要罪行是“暴虐”,而其“暴虐”的表现是滥施刑杀和穷奢极欲——前者是对人生命权的蔑视,而后者是君主为一己私欲而无视百姓的生存状况。
战国诸子百家的著作中有很多形容纣王杀人手段的记载。西周人声讨纣王,很少言及其刑杀之恶,因为在武王伐纣的时代,杀人是相对“正常”的行为。商末周初的时代虽有了国家,但并不成熟,仍有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残余。在这样的社会中,杀戮被征服者和俘虏,以各种残忍手段用活人祭祀是正常现象。
“其实这些酷刑,并不是商王纣的发明,而是商代一贯的用人牲之法。”
孟子对《武成》“血流浮杵”的记载表示怀疑,不过是孟子以仁政思想的尺度衡量圣王之理想行为而已。这实际就是用战国时代的“人治”眼光,评价商周时代的“神道”观念下的政治实践。战国人对《武成》的怀疑,与他们在评价、形容纣王时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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