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人出现在亚洲市场后,古代中国对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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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由于糖贸易的高额利润,荷兰人资助台湾和巴达维亚的甘蔗种植和制糖业。年,台湾出口一些糖到欧洲,及出口斤白糖和斤红糖到日本。年,台湾可供出口糖产量已增加到万斤(.5万磅);年,则为万斤(万磅);年后,在巴达维亚,欧洲对胡椒的需求减弱,糖被视为替代物受到青睐。

巴达维亚寄给该公司董事的一封信中对糖的贸易寄予这样的希望:“总之,谢天谢地,我们将看到巴达维亚繁荣的世纪。”但是,欧洲糖市场并没有成为巴达维亚的拯救者。年以前,荷兰对亚洲糖的需求本是相当高的。之后,由于巴西制糖业的复苏和西印度许多新的供应地的出现,价格开始下降。17世纪50年代末,中国糖退出欧洲的寄运商品之列。

▲蔗糖

由于亚洲的较长航程的损耗和阿姆斯特丹市场上亚洲糖的低价格,阿姆斯特丹的董事们再不想定期收购大量的爪哇糖。使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官员深感沮丧和懊恼。但仍非全局皆输。亚洲内部贸易的两个终点:日本和波斯,位于亚洲最大的糖市场之中。荷兰人以其殖民地生产的糖投入这两个市场。例如,年,台湾生产出口糖总量达磅,其中磅由荷兰人卖给日本,剩余的卖给波斯。

东亚和西亚之间的贸易,建立在联结殖民地果阿和澳门的葡萄牙的大帆船所创立的贸易方式上。荷兰人通过他们在孟加拉和长崎之间的贸易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贸易方式。早在年,JanPieterszoonCoen(J·P·科恩,后出任巴达维亚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就已认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必须为亚洲内部贸易制定与原本欧洲货运不同的政策。

▲早期荷兰人

科恩的忠告反映了对当时亚洲内部贸易精明的看法,注意到主要的转运地得到控制后,贸易扩张和盈利的可能性,建议所有欧亚贸易的开销都由亚洲内贸的利润来支付。作为一项政策,实行是不容易的。17世纪20年代,东亚和东南亚海域上的竞争非常激烈,大量中国和日本船只参与贸易的扩张。除非荷兰人手中有丝货出售,他们实际上被排除在最有利可图的长崎的丝换银的贸易之外。从台湾发送到阿姆斯特丹的忧心忡忡的报告说明了他们左右为难的状况:期贸易。总督科恩(Coen)构想的贸易蓝图,经部分修改后得以实现。

日本的银和铜及台湾的金,在孟加拉、苏拉特(Surat,印度西部之城市)和马德拉斯省(Madras,印度东南部)四周的科罗曼达尔海岸(Coramandalcoast)销售;孟加拉的丝运回日本,组成为有利可图的贸易圈。-年间,孟加拉的货物使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日本的贸易,单孟加拉的丝几乎就取得%的利润。

▲中国台湾高雄港

荷兰人最终没有能够取代中国商人成为日本的糖或丝的主要供货商。17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取消禁海令,恢复开海贸易以后,更是如此。由于巴达维亚仍然有大量的糖销售,荷兰东印度公司转移兴趣在印度和波斯湾市场上和孟拉糖相竞争。印度西部和波斯湾的糖市场,是和东南亚的香料集散地苏拉特和班达·甲巴斯(BandarAbbas)联结在一起的。年荷兰征服了万丹,为人争相罗致的丁香、胡椒、肉豆蔻和豆蔻等产地全在荷兰人控制之下。

荷兰人开始运巴达维亚的糖、日本的铜、马来半岛的锡、印度尼西亚的香料及中国的丝和瓷器到苏拉特以交换纺织品和靛青。尔后,他们从古贾雷特(Gujarat)取得莫卧儿人的银卢比,在孟加拉支付荷兰东印度公司为欧洲购买货物之货款。在东方,他们开始向孟加拉至巴达维亚出口较大量的鸦片,中国、印度尼西亚(Indonesia)和马来半岛的商人以中国生丝和瓷器作为交换。我们不能详究印度历史上何种特殊因素,使荷兰对南亚的影响,较之对中国和中国贸易网络的影响更加深远。

▲香料

既然孟加拉糖贸易的衰退为后来印度进口中国糖提供了合理性,在此可以简短地叙述其背景。当荷兰开始从事糖贸易,孟加拉国糖比爪哇糖便宜。17世纪最后10年,一方面由于巴达维亚政府实施的价格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印度农产品价格的上升,使爪哇糖在价格处于优势。因此,苏拉特市场变成了巴达维亚糖的最大买主。

荷兰控制南亚糖贸易,可直接归因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爪哇糖工业的迅速发展。年,荷兰控制下的爪哇,共生产糖万磅,-年间,已拥有工厂间,生产糖多万磅,实际上生产能力已达多万磅。间工厂属于84个企业家,79名是中国人,4名荷兰人和1名爪哇人。所有雇员,包括中国人工厂的雇员,都处于荷兰行政司法长官和其部属的直接监督之下。荷兰东印度公司控制了糖的生产数量和价格,故可以强迫降价,以符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利益。

▲荷兰东印度公司

这些政策导致中国人破产,形成社会的动荡,年,酿成中国人被大屠杀的悲惨事件。荷兰人的这些措施使巴达维亚于17世纪成为糖的主要生产者。通过联结日本和波斯的贸易,荷兰人建立的国际贸易从距离上说“几乎与自北海至锡兰(Ceylon)和巴达维亚的海上航线一样长”。日本的贸易是贸易链的一端,另一端则为波斯市场。来自印度、波斯湾、中国、印度尼西亚群岛、菲律宾和暹罗的商人全部聚于一地,先是马六甲,尔后是东南亚其他港口,那古老的、长达数世纪的亚洲内部贸易方式在该发展过程中产生变化。

然而,当荷兰控制亚洲内部的部分贸易,在南亚和西亚达到新水平时,东亚的海上贸易圈也在转移和调整之中。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与海上冒险者家族的后裔、明朝的忠君爱国者郑成功(-)的活动有关。明朝崩溃后的数十年中,中国的贸易主要是在郑成功(荷兰人称之为国姓爷)支持下扩展的。与荷兰人的直接竞争,促使郑氏发展了一个联结中国大陆、东南亚和日本市场的巨大贸易网络。

▲郑成功

巴达维亚向阿姆斯特丹关于年长崎贸易地位的报告中指出:去年,共有47艘中国帆船自不同的地区抵达长崎,其中28艘来自安海(Anhay,Anhai,安海,福建,郑氏家族根据地。译者按:宋元时的称呼,属福建省,郑成功家族的根据地。明、清称安平)。11艘来自柬埔寨,3艘暹罗,2艘广南,2艘北大年(Patany,Patani),1艘东京(Tonc-quin,Tonkin).这些船只均属于大商人国姓爷(Cocksinja)及其同伙。

没有一艘来自满族人严密控制的南京附近的海域。运到长崎的主要货物:各色生丝110斤,白糖和红糖斤,各种丝制织品、皮货、药材以及其他精致的商品和小玩意等等。由于在长崎的荷兰人使用公历纪元记事,因此没有注意到3艘于早些时自南京到来的船只,如以日本人所使用的阴历做记录则属于同一年。然而,这些船只属于郑氏家族的推断是正确的。船上的糖是在不同的港口装载,其中大部分来自安海和广南。很难准确估量郑氏海上舰队的数量,说他的舰船“数以千计”实非夸张,郑氏集团代表了中国商人从事海外贸易所达到的最密的商业网络。

▲海上舰队

至少有10个海商“行”在郑氏的控制之下,其中5个以杭州为据点,负责从杭州和苏州收集丝织品和棉纺织品,送往厦门(Xiamen,Amoy).另外5个行设在厦门,负责将各地收购来的商品转口到台湾和日本等地。郑氏控制的行处于联结东南亚、中国大陆和日本三方海上贸易的中心点。来自暹罗、利戈(Ligor,NakhonSithammarat)和北大年的船只,带来锡、苏木、象牙、燕窝、胡椒等到厦门和台湾的中国市场,交换中国的丝绸、茶和糖,运往日本。从日本返航的船只将银和铜带到中国,和为了交换准备载往东南亚的中国货物。

暹罗的皇室成员和富有的华侨商人也用自己的船只参与海上贸易。有相当多的证据显示,郑氏家族成员紧紧地控制着各地的贸易网络。长崎贸易由他的叔父郑泰负责。郑氏集团内的商人敲诈勒索是屡见不鲜的。郑氏多次试图对较高利润的商品实行垄断。

▲郑成功收复台湾

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回程号”(theReturn)船长林布雷(Cap-tainLimbrey)在前往日本之前先驶往台湾建立一间工厂,发现:公司收到一个有关这里的奇怪消息,似乎岛上的糖和皮革制品供应充足,唾手可得。但是当我们怀有梦想时,却发现台湾王购买了所有那些商品作特殊用途。有了这些商品,他推动了与日本的有利贸易,每年遣送14或15艘中国大帆船前往该处。

而我们想获得作为船只的必须供应品数量的糖都不成。“台湾王”指郑成功的儿子郑经(年死),年,92其父逝世后由他统治台湾。郑经宣布输往日本的糖和鹿皮为官方的专利。每年销售万斤(万磅)糖和20万张鹿皮。在长崎每斤价值2Rials的糖以原价的4倍销售,而鹿皮则卖得原价3.5倍的好价钱。总的来说,-年间,中国的海上贸易出现暂时性的萎缩,原因是学者经常引用的年的诏令:“片板不得下海。”

▲晚清政府

这是清政府为对抗郑氏力量而采取的措施之一。随着清政府采取的“禁海”政策的生效,受到最大影响的便是中国大陆与日本的贸易。一些主要来自广东和福建的船只仍然驶往日本。年取消禁海令前,由日本人指定装在“唐船”上的大量货物实际上来自东南亚。糖和丝的供应或中断或剧减导致日本进口商品的波动,糖贸易可以台湾和暹罗糖替代,没有像依赖大陆供应的丝货贸易那样锐减。如果说由于清政府的禁海政策,中国海上贸易都停顿了是不正确的。

17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当广东和福建实施“禁海”政策时,中国与巴达维亚、长崎和马尼拉的贸易仍然继续。如表4所示,17世纪60年代重开与巴达维亚的贸易,在17世纪70年代得到迅速地恢复。既然郑氏与荷兰处于敌对关系,这些中国船只应不属于郑氏集团,而是其他贸易网络的商团。前往巴达维亚的中国船只有28艘,称作“澳门帆船”的葡萄牙船只却只有15艘。如表5所示,17世纪70年代前往长崎来自东南亚的中国船有艘,而荷兰船只有51艘。在这10年间马尼拉的贸易也出现了类似的局面。-年间,没有一艘葡萄牙船只驶往马尼拉,而中国方面则有27艘来自大陆,5艘来自台湾。

▲明代进出口贸易

因此,中国与葡萄牙和荷兰贸易的船只相比较,在海上贸易受到最大限度限制期间,在太平洋上的贸易也是不可轻视的。船只吨数的资料同样证明此结论:中国在太平洋上的贸易比荷兰或葡萄牙的贸易多得多。在这期间的后期,广东和福建前往巴达维亚和邻近地区的船只,装载量自吨至0吨不等,而那些前往马尼拉和台湾的小船,却只有40吨至吨。

曹永和的统计表明,17世纪30年代,中国帆船在亚洲海洋上的总装载量约达4万吨,而荷兰船的总载重量却只有1.2万吨至1.4万吨。清朝太平时期与中国海贸年征服了台湾和年撤销禁海令之后,中国海外贸易出现空前的繁荣。取缔郑氏集团对海上贸易的垄断,令许多新的海商得以参与。在厦门,许多小船主争相加入贸易,施琅(-)建议批准令只能授予较大的船只。

▲施琅剧照

根据同时代蓝鼎元的计算,航海帆船每艘造价约0至0两,清楚显示中国商人资本充足。18世纪初,目睹海港城市像厦门一样繁荣起来,地方官员都乐于见到海外贸易有利可图的景况。清朝前3位皇帝根本没有反对海外贸易,就海上贸易本身而论,扩张可期;并不令人感到错愕,内务府在人参和铜贸易有财政利益,而它与得宠商人,如范氏家族之间更有紧密的联系。因此,与明朝的政策不同,清朝允许一定程度的海上私人贸易只要国库和享有特权的官员能够从中获利。

年,康熙皇帝下诏撤销禁海令:“开放海洋贸易,我们希望允许人们自行谋生。”恩准平民百姓参与海外贸易跟德川幕府不愿与清朝有任何来往有关,因日本铜是中国制作硬币的主要来源。康熙皇帝相当明确地支持私人贸易。

▲海上的货船

年,福建的官员意图垄断输往日本的台湾糖和鹿皮贸易,以提高税收。康熙皇帝同意反对官员的主张,令施琅和福建官员不要派遣官方贸易使团到日本:“政府不应派遣装载着台湾糖和鹿皮的贸易船只;这应让民间商人来做。”

为了鼓励贸易,年,减少驶入广东、福建、浙江和江苏的外国船只20%的关税。年的诏书指责地方官员(如在广东的官员)强征“无关紧要的物品”的关税,“有伤体面”,责令必须减少关税。在没有海外贸易限制的康熙朝,来往日本和东南亚作中国贸易的船只不寻常地增长。

▲康熙皇帝剧照

前往巴达维亚的中国船只是葡萄牙的2~3倍。从长崎的数据看,欧洲商人和中国商人经营的贸易总量的悬殊非常明显。表8显示,年,清政府一解除禁海令,涌往长崎的中国船只就多达艘,却只有艘被日本当局批准登岸。往后的20年,每年有多艘中国船只抵达长崎,控制贸易的日本政府一般都会拒绝几十艘。

另一方面,-年间,在任何5年内,长崎港口的荷兰船只都没有超过26艘,通常每年只有4~5艘。在马尼拉港口,欧洲贸易和中国贸易之间的对比也是引人侧目的。每年中国商人派遣11~18艘船前往各地,通常至马尼拉的葡萄牙船一艘也没有。对日贸易的繁荣仅维持了几十年。甚至在中国政府解禁前,江户已于年颁布诏书禁止出口货币金属银和铜。银、铜出口在扩张日本商业贸易中是非常重要的。

▲日本江户

这两种金属是中国主要的进口货,整个东南亚的需求也很大。当康熙颁布开海贸易后艘中国船驶向长崎,年,又增至艘,江户当局决定将限制中国每年来船70艘;贸易的价值限为kan(约00两)。一段时期内,中国通过朝鲜与遥远的日本西部领地对马藩(Tsushima)进行非直接贸易日益增长,以弥补长崎贸易限制的损失。

18世纪初,这贸易也停止了。货币金属出口的辩论,在第6、7位将军的首席顾问新井白石(AraiHakuseki,7-)那里得到新的契机。年,类似于欧洲硬币论哲学的支持者新井白石立意缩减对外贸易,减少中国船至30艘。

▲日本铜器

著名的“正德新例”“预示了对外贸易的紧缩和进口替代的时代。”但是中国政府仍继续资助对日本的私人贸易,以满足户部对铜的需求。自17世纪至18世纪40年代,日本江户成为中国的主要进口货。铜商获得“官商”的地位,开始得到清政府大量贷款来经营长崎贸易。

“官商”每年从内务府贷款高达两。挹注长江流域12名“额商”的私人资本,进口日本铜万至万斤。贸易持续整个18世纪,直至进入19世纪。

▲长江流域

日本输入方面,虽然《正德新例》削减了贸易额,初时对糖进口的影响并不严重。条例规定糖进口额为万斤,(约万磅)其中约万斤(约4磅)由中国人和荷兰人进口。相当接近条例之前的总量。

结语

18世纪后半叶,日本国内糖生产取得成效,削减了糖的进口量;19世纪开始,“唐船”进口糖的数量稳定地下降。然而,中国糖在日本市场上贸易额的缩小,通过经英国人出口到印度贸易的增加,得到完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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